新国税法字[1997]9号
颁布时间:1997-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7]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开展1997年执法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布置如下:
一、成立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师德昌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阿旦别克、张广玉、张曙东、张成生、岳涟生、陈荣、赵成斌、王中兴组成。
二、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执法检查列入工作日程;要由一名局领导负责,速作布置,落到实处,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总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本级和下级国税机关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能少于30%。区局也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地、州、市以下的执法检查工作按规定时问自行安排。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必须在1997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9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整改情况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见总局文附件一)书面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计数据必须准确真实。
四、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对发现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个案规定、条 款,除向发文机关正式提交更正的书面报告或由本级税务机关负责更正以外,还应将文件的名称、内容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五、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对缓征、欠缴的税款进行一次清理,对因违反国家税法缓交、欠缴、少征的税款,应全额补征入库,并报告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