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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园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新国税外字[1995]40号

颁布时间:1995-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9号通知称: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自1995年7月28日开始生效,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协定文本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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