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行计[1998]76号
颁布时间:1998-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支)行,成都汇通银行,省农村金融体改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州分行,各市、地、州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发[1998]578号《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_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从维护经济、金融稳健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和认识,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和保全金融债权的关系,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扎扎实实地做好企业改制和金融债权保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