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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

新国税计字[1997]3号

颁布时间:1997-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便于税收电子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编印了《税务代码手册》,已发往各地。全区国税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在填开税票时,按新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在品目名称栏下填写8位代码,其中1-2位为税种代码,3-4位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代码,5-8位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代码。现举例如下:征收零售纺织品,服装增值税品目代码为:01086430,征收汽油消费税品目代码为:03032520,征收城市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品目代码为:51096840.二、为方便工作,各地依据《税务代码手册》与税收会统报表所列品目名称相对照结合本地实际征收需要可自行摘录编写常用品目代码表。三、1994年自治区税务局新税计字[1994]2号文下发的品目代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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