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试行)》的通知

川国税发[1998]93号 

颁布时间:1998-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征管运行新机制的核心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专业化管事制度,实现专管员“管户”制度向专业化管事制度的转变。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国税征管改革,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全面实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是按照建立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在直接从事征收管理的国税机关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前提下,规范征管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权限,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税收征管各环节、各系列、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整体协调、有效管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税收专业化管事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理分工原则。转换征管模式,调整征管组织机构,明确各专业岗位的职责,使各环节、各系列、各岗位的职责清楚,责任落实,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整体协调原则。税收征管各环节、各系列、各岗位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协作配合,做到互相衔接,工作有序,避免征管“空档”和扯皮现象。

  简便易行原则。税收征管各环节、各系列的征管机构和岗位设置,要防止过多、过细,减少重复交叉,便于征管操作和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要有利于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监督制约原则。通过推行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度,建立各环节、各系列、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内防不廉,外堵偷骗。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城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特点,立足本地实际,对管户制进行必要的改造,调整征管职责和权限,实行以稽核检查和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以管事为主的制度。

  第四条 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工作系列以及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会统核算、征管资料管理八大工作事项。

  第二章 管理服务系列

  第五条 管理服务系列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税源监控管理、发票管理、应纳税款核定、受理各项税务申请,税法宣传、组织,协税护税,采集相关信息等。

  第六条 在管理服务系列,机构设置应当以税收业务管理股和税务管理分局为主。

  第七条 税务管理分局应赋予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搞好税源监控,组织实施验证、换证和漏管户的清理;搞好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二)承担并落实税收计划,搞好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管理;

  (三)负责爱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申请,并组织调查审核;负责受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退税申请,并审核上报;

  (四)负责辖区内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个体、集贸税收管理,落实对“双定”业户应纳税款评议、核定以及建帐建制管理、检查等;

  (六)负责税收的日常检查和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经营行为的检查与管理;

  (七)负责纳税申报形式的确定和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确认、监督、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协税护税组织的建设与日常联系;

  (九)负责相关报表的报送和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第八条 税务管理分局应当分别设置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管理、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综合管理五个基本岗位(组),各岗位(组)的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户籍管理岗位(组):1.负责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申请,2.建立户籍管理台帐;3.组织实施验证、换证和清理漏管户,补办税务登记证,4.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申请,并组织调查审核;5.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和外来临时经营户的报验登记管理;6.非正常户管理,7.承办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事项。

  (二)发票管理岗位(组):1.负责受理发票领购申请,审批发放发票准购证,2.审签发票种类、数量;3.对已用发票存根进行查验,承办发票违章行为处理事项,4.建立业户领、用、存台帐,5.负责发票缴销和收缴,6.受理代开申请,按规定代开发票,7.负责代保管专甩发票的管理,8.受理业户自带发票到外地填开的申请和审批,9.受理自拟格式发票印制申请、审核并上报资料。

  (三)税务管理岗位(组):1.落实税收计划,掌握重点税源,2.对逾期未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13.纳税人纳税申报错误的纠正处理和日常稽核;4.受理延期缴纳申请,按期上报审批,登记欠税台帐;5.受理延期申报申请,审签或核定预征税额,登记台帐;6.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I 7.进货退回、销售折让证明单的管理,8.审核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19.负责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稽核,完成专用发票交叉稽核;10.负责执行在管理活动中需要实施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11.负责税收政策宣传辅导;12.负责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督指导和管理;13.负责税务报刊征订。

  (四)个体集贸税收管理岗位(组):1.落实个体税收计划,2.对“双定”业户纳税定额的初步核定;3.对“双定”业户税负的日常调查和调整定额的调查;4.对“双定”业户进行纳税检查,对查验征收业户进行存货报验和实地检查15.负责对逾期申报的“双定”业户的催报催缴;6.受理“双定”业户的延期申报申请和停业、注销登记申请;7.负责集贸市场零散税收征管;8.指导个体私营业户建帐。

  (五)综合管理岗位(组):1.分解税收计划,掌握收入进度;2.审核退税资料及有关申请的报批;3.组织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4.健全协税护税组织,积极开展活动,5.指导辖区内的税务代理工作;6.负责对外资料的相互传递;7.相关报表的报送和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六)税务登记资料信息录入、打印发放税务登记以及发票的配售,由税收业务管理股或税务管理分局派员进入办税服务厅履行其职责。

  实行双层稽查的国税机关,在城镇或农村税务分局还应设立税务稽查岗(组)。主要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稽查,负责发票违章行为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查处。

  第三章 征收监控系列

  第九条 征收监控系列主要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敦征收,税款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税收信息,数据的采集与录入等。

  第十条 征收监控系列应设置征收分局、计划财务股或计征分局。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受理、审核纳税申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解库;

  (二)负责税收计划管理,分解、考核税收计划,搞好税源调查;

  (三)负责税收会统核算,建立台帐和征收信息库,负责编报会统报表;

  (四)负责税收票证管理;

  (五)负责计算机的维护、保养、管理和网络化建设,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

  (六)负责办税服务厅管理,搞好政策咨询、发布税法公告等征管服务活动;

  (七)负责税收信息、数据的采集与录入;

  (八)负责征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第十一条 征收监控系列应当分别设置申报征收、税收会统、税收票证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综合服务五个基本岗位(组)。各岗位(组)的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申报征收岗位(组):1.审核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审核纳税申报相关资料;2.录入传递有关纳税申报资料信息,打印完税凭证,征收解库;3.提供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情况,审核和执行纳税人逾期申报缴纳应加收的滞纳金及课处的罚款金额;4.根据纳税检查补税及违章处罚文书打印完税凭证或罚款收据并录入资料信息;5.办理欠税录入,建立欠税台帐;6.负责经审核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填开;7.负责自动催报催缴系统的操作;8.建立征收台帐;9.负责征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归档。

  (二)税收会统岗位(组):1.分析考核税收计划执行情况;2.负责税收会计核算,整理编制税收会计凭证;3.负责税收统计,编报系统报表;4.开展税源调查分析;5.核对税款征收帐目。

  (三)税收票证管理岗位:1.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结报;2.负责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票证的结报;3.审核检查税收票证的填开情况;4.负责税收票证管理的报告报表;5.负责税收票证的装订、归档等。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岗位:1.计算机维护、保养、管理;2.计算机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3.网络建设和主控室管理;4.管理计算机指令;5.建立计算机管理台帐;6.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

  设置“计算机信息中心”专门机构的,其主要事项划归计算机信息中心,部分事项可以归入综合服务岗位。

  (五)综合服务岗位(组):1.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问题解答、辅导;2.负责发布税务公告;3.负责纳税事宜、税务处理、办税常识咨询;4.负责办理逾期申报纳税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5.负责征收服务工作的协调;6.负责税收文书的收集、整理、建档。

  第四章 税务稽查系列

  第十二条 税务稽查系列主要负责受理举报、综合选案、实施稽查、案件审理、案件移送、稽查成果分析等。

  第十三条  在税务稽查系列,县级国税机关应当设置稽查局。实行双层稽查的县级国税机关,可视情况在各税务分局设稽查组。稽查局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税务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国税系统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

  (二)具体承办偷、逃、骗税以及举报案件的检查及处理;

  (三)负责涉税案件的交叉稽查;

  (四)负责司法机关处理涉税犯罪案件的协查和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的建设;

  (五)负责稽查案件结果的统计分析,反偷税、避税的调查研究和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按照计划选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环节设置岗位(组)。各岗位(组)的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计划选案岗位(组):1.负责受理税务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2.受理移送案件,3.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I4.稽查统计报表(报告)。5.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二)税务稽查岗位(组):1.实旅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案头或实地稽查;2.承办协查案件,3.制作稽查文书等;

  (三)案件审理岗位(组):1.负责税务违章案件的审理;2.制作案件审理报告,3.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

  (四)处理决定执行岗位(组):1.负责向税务违法、违章,当事人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监督其执行;2.稽查案件结果的统计分析;3.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或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  坚持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税务稽查的选案及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定的职权范围,指定相应机构办理。

  第五章 政策法制系列

  第十六条 政策法制系列主要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监督、检查、宣传、调查,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发布,税法公告和政策法规库的建立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及清理;

  (二)负责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检查、咨询、调研;

  (三)负责涉税违法违章复议案件的审理;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听证等;

  (五)负责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七条 政策法制系列原则上应设立政策法制股。未设置政策法制股的,其工作职责应由税收业务管理股履行。政策法制股分别设置执法检查、复议及应诉两个基本岗位(组)。其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执法检查岗位(组)。1.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税收政策调研的反馈,3.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4.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等,

  (二)复议及应诉岗位(组):1.负责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审理,制作复议决定意见;2.诉讼案件的应诉、答辩、受托出庭;3.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的审理;4.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等。

  第六章 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推行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的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对税收专业化管事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十条 县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税收专业化管事的内在要求,制定各系列、各岗位条块结合的目标考核办法,逗硬考核,奖惩兑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蘸办法,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