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发[1996]127号
颁布时间:1996-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扬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处理混库问题的通报》[国税发[1996]8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组织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以河南省国税局为榜样,在认真、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好税收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切实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有意隐瞒问题不报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