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2002-0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四川省税务培训中心:
城区税收是税收收人的主要来源,城区税收征管是国税工作的重头戏,加强城区税收征管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本质要求,是从整体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城区税收征管工作,要着力解决好机构重叠、职能重复、交叉征管、漏征漏管,重复征管,争抢税源,隐形、流动收入监管失控。以及管理粗放、家底不清、税负不公平、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市(州)国税局要把整个城区作为一个特殊的征管区域板块,统筹研究解决其所在地税收征管薄弱问题,按照统一税政、统一征管、统一检查、统一处罚、统一上收和分解部分征管权力、统一建设城区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六统一”要求,突出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加快城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要从城区税收征管抓起。要着眼于CTAIS的推广和STIMS的完善。当前要突出抓好四件事: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尽可能实现市(州)局对城区各征管单位征管数据信息纵向的实时监控;城区各征管单位的管理、稽查信息必须进入税收征管应用系统,保证现有征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要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中征收”。二是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网络设备、征管软件以及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结果,真正建立基本的内在的税源监控体系。三是以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为契机,促进征管基础数据的清理和规范,加快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进程,为全面推广应用CTAIS创造条件。四是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整治加油站税收秩序,强化加油站的税收征管。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各市(州)国税局要根据省局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全国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基本思路,参照省国税局制定的运行CTAIS的岗责体系大纲,明确机构职能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国税机关及下属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都要切实做到以岗定责,细化事项,落实任务,具体到人,形成制度完备、运作规范、纵向通畅、横向协调、职责分明、绩效评判、考核奖惩、管理到位的城区征管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税源控管制度。各市(州)国税局在2002年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要放在城区,其主要对象是各类专业市场、改制企业、新办企业、高等院校及部队所办的经济实体、连锁经营、承包租赁经营、各类分支机构。和外来以“办事处”、“联系点”、“中转站”等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业户。通过清理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税源控管措施:一要把清理漏征漏管户和挖掘隐蔽性收入、查找流动性收入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要继续探索和推广在市(州)国税局建立税务登记中心,采取工商、税务登记联动等方式,统一所在城区税源登记管理、核定收入预算级次的做法;加强与工商、银行的协作配合的情报信息交互,消除征管单位之间争税源而造成的征管“真空”。三要在搞好金税工程的同时,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扩大电脑发票、定额发票、剪贴发票的使用范围,积极稳妥地进行推行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四要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严格报批缓缴税款,努力控制新欠。各市(州)国税局对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税和滞纳金要认真核算,有针对性地采取清理措施,并试行欠税公告制度。五要建立健全业户异动情况报告和税源情报交互制度,城区各征管单位要做到坚持按月向市(州)国税局报告业户异动情况分析,各征管单位之间要按月通报业户注销情况;没有实行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方,要按季通报新办税务登记的清册。
四、认真解决税负不公的问题。各市(州)国税局要站在依法治税的高度,统筹解决城区征管单位之间因执法尺度不一而造成的税负不公问题。一要统一税政。要对城区各征管单位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清理,坚决纠正和认真解决因争税源而乱开政策口子的现象及征税主体错位的问题。二要规范征管。要做到同一城区的不同行政区划或不同级次的征管机关在税款征收、管理、检查的基本程序方式和标准上的统一规范,要防止和扭转有的地区存在的因争抢税源而降低纳税人分类标准及放松管理导致税款流失的现象。要明确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和“双定”业户的划分标准及条件,不能够随意归类、各取所需。市(州)国税局要加强对所在城区“双定户”定额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五、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健全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分层次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可主要采取分行业管理和联络员管理方式,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监控。省国税局要坚持局领导调查联系重点税源企业制度;市(州)国税局要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组织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核算管理情况,搜集直接、真实、动态的信息;负责重点税源管理的人员应按季提交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分析报告。
六、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在防范税收风险,提高征管能力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作为改进城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结合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积极建立统一规范的、可以操作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考核制度。今年的重点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的规定,抓好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业企业的纳税评估。尤其要加大对“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在纳税评估的基础上应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
七、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大幅度提高城区税收征管水平。城区税收征管要突破旧体制的束缚,市(州)局要逐步实现由后台指挥向前台控管的角色转变,征管业务工作要由虚变实,重要工作要由间接管理变为直接或部分直接管理。同时,要打破市(州)局所在地的各级机关与基层和区域界限,对征管人力资源可以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并定期实行纵向和横向的交流轮岗,以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各征管单位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国税局要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的试点工作方案》精神融会贯通于加强城区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之中,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将城区税收征管的基本制度、办法,城域征管信息网络建设,征管业务流程和标准,税务登记管理及税源普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以及重大的征管措施行动等纳入“统一规范”的轨道上。条件成熟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程度的实行集中征收和属地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IS09000族国际标准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各市(州)国税局要调整充实征管科(处)干部力量,以追求城区税收征管的整体效应和保障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分类指导,实现重点突破,各市(州)国税局要在做好整体工作的同时,按照指定的工作事项,有侧重的深入研究,创新工作,探索经验。各市(州)国税局对省局指定的分类工作事项要在6月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要有书面的单项工作报告。(见附件《加强城区税收征管分类工作事项》)
加强城区税收征管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分阶段、分战役地组织实施上述专项工作,要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加大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绩效考评的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城区税收征管的新局面。
附件:加强城区税收征管分类工作事项
1、开展纳税评估及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征管能级制度(泸州、宜宾、乐山、广安、攀枝花);
2、清理漏征漏管户,查找隐蔽、流动税源(成都、绵阳、南充、广元、遂宁);
3、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完善城域征管网络(德阳、广安、资阳、雅安、省直分局);
4、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宜宾、达州、雅安、巴中);
5、加强税源普查统一城区税务登记(自贡、泸州、南充、内江);
6、加强专业市场日常征管和落实“区域平衡”的措施(成都、达州、广元、巴中);
7、强化普通发票管理(资阳、绵阳、成都、内江);
8、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德阳、眉山、凉山、遂宁);
9、收缩基层机构明确专业职能(自贡、甘孜、阿坝、攀枝花、资阳);
lO、C'rAIS推广应用(成都、绵阳、自贡、德阳);11、按照IS09000族国际标准要求建立税收管理质量体系(达州、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