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6]80号
颁布时间:2006-0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要求,同时规范纳税人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开具,减轻手工填开统一发票工作量,确保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市局委托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统一发票机打软件(以下简称机打软件),经过4个月的试点和完善,近期通过了市局的验收。经研究,自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市机动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范围内推广使用机打软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打软件可满足纳税人统一发票日常使用、申报情况的处理(软件功能简介见附件1),各局在推行机打软件过程中应本着纳税人自愿使用的原则,免费向其提供软件程序。
市局信息中心 负责对软件的开发测试及发布管理。
二、机打软件的推行需各部门的配合共同完成,各局应高度重视,以流转税科为牵头单位,协调好征管科、信息中心及开发服务商,按以下工作职责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辅导(具体培训流程见附件2):
(一)流转税科 负责做好培训、辅导的组织工作;
(二)征管科 负责机打版统一发票的供应工作。涉及发票调配、使用问题及时与市局征管处票证中心联系。
(三)开发服务商 负责对纳税人操作使用的培训与辅导;
三、机打软件程序及使用说明已放置互联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载中心”栏目下(网址:www.bjsat.gov.cn),自2006年3月1日起各局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统一或分批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并按月将推行情况填报《统一发票机打软件推行情况表》(样式见附件3)于每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消费税组)。
各局对采用机打软件开票的纳税人,统一组织培训,由开发服务商负责操作培训和后期服务。
四、机打软件的正确操作与使用是纳税人开具机打统一发票和生成正确发票信息数据的关键,纳税人在使用中出现的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开发软件的服务单位联系(客服咨询电话:62965988),对遇特殊情况,各局部门间亦应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
五、机打软件是根据总局相关政策要求及结合纳税人工作实际研究开发的,各局在推行过程中应着重了解纳税人软件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需求及时向市局进行反馈,以进一步完善软件功能。
附件:1、机打软件功能简介
2、机打软件培训流程
3、《统一发票机打软件推行情况表》
2006年2月21日
附件1:
机打软件功能简介
机打软件可满足纳税人统一发票日常使用、申报情况的处理,主要包括单、批量销售机动车统一发票的开具、发票遗失、作废等情况的处理及发票使用状态的查询等功能,同时根据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要求,系统还实现了将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情况按月自动生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电子文档,并可通过软盘、IC卡和网络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工作实际,机打软件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一、发票开具功能
发票开具功能包括单车销售发票开具、批量销售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开具。
功能主要特点包括:
1、发票开具界面与纸质发票内容相同,使操作更为直观;
2、对易出现录入错误部分系统进行自动识别,如: “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是否为17位(半角)的字母及数字;
3、纳税人将发票内容录入完毕点击“存盘打印”后,系统提示“请输入要打印的纸质发票号码”,并将输入的纸质发票号码与当前电子发票号码进行校验,号码一致后,方可打印发票,避免了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号码不一致造成打印错误的发生;
4、当购货单位批量购买同一型号的车辆,纳税人可选择“批量销售发票开具”功能,减少对相同信息的重复录入工作;
5、对因购货单位退货等原因造成的需开具负数发票时,可以通过“原发票(正数发票)号码”和“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来查找原正数发票,并自动生成一张与原正数发票信息一致,金额为负数的发票,规范了负数发票的开具;
6、系统根据纳税人基本信息,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打印到发票相应位置,简化了由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的工作。
二、发票管理功能
发票管理功能包括了对已开发票的管理和未开具发票的管理,可对因录入错误,操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未开具的发票进行“遗失”、“交回”、“作废”等情况的处理。
功能主要特点包括:
1、及时提醒,避免误操作。为避免误操作,造成发票信息数据混乱,选中发票号码后,系统提示 “您确实要作废********号发票吗?一旦作废,将无法进行恢复,请你慎重选择”确保操作正确;
2、电子发票的功能操作与纸质发票处理一致,使发票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规范了纳税人对统一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三、生成上报数据功能
根据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要求,系统开发了生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生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导出电子数据三方面功能,便于纳税人采集、上报税收数据。
功能主要特点包括:
1、每月初,纳税人选择“生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功能,由系统自动将上月已开具的发票(正常发票和负数发票)信息自动生成标准EXCEL格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
2、每月初,纳税人选择“生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功能,由系统自动将上月发票开具、库存情况信息自动生成标准EXCEL格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3、对一户纳税人设立多台开票机的,系统自动完成报表数据的汇总;
4、为满足纳税人不同申报方式的需要,电子数据的导出可满足纳税人软盘、IC卡、网络传输等不同申报方式,确保了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2:
机打软件培训流程
机打软件由软件开发服务单位进行操作培训,各局根据本通知工作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统一或分批培训方式对所辖纳税人进行使用培训辅导,具体流程如下:
一、做好机打软件程序的宣传
机打软件的推行是为规范纳税人统一发票的开具,减轻手工填开统一发票工作量,确保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并使我市税收工作进一步向电子化、信息化推进的重要举措,软件功能基本涵盖纳税人日常使用需要,各局应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纳税人充分认识、了解推行机打程序的意义及软件的使用功能。
二、培训的准备工作
培训的准备工作包括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生成操作序列码,一户一码发放给纳税人及对机打版统一发票的用量进行统计。
(一)流转税科
1、将所辖纳税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统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编辑生成的软件操作序列号发放给纳税人,并将序列号电子及纸制文档备案存查;
2、对选择使用机打软件的纳税人统一发票用量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与征管科联系与沟通,保证纳税人机打版发票的使用供应;
3、制定培训计划;
(二)征管科
根据流转税科提供的培训计划及统一发票的用量统计,做好发票的供应工作。
三、培训内容安排
(一)开发服务单位负责对纳税人软件操作使用的培训与辅导,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机打软件的下载、安装;
2、机打软件各项功能的操作;
3、完成税收数据上报的时间要求;
4、基本问题的处理
(二)流转税科负责培训与辅导的组织工作,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推行情况填报《统一发票机打软件推行情况表》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3:
统一发票机打软件推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项目 |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 | 车辆改装厂 | |||
户数 | 发票领购数量(份) | 户数 | 发票领购数量(份) | 户数 | 发票领购数量(份) | |
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 | ||||||
其中:本月推行使用机打软件 | ||||||
累计推行使用机打软件 | ―――― | ―――― | ―――― |
填表人: 制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