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废止]

冀财税[2005]69号

颁布时间:2005-08-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