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5]278号
颁布时间:2005-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问题。
《二手车发票》代码为113000522251,种类代码为21250,由省局统一维护于综合征管软件中,各级税务机关依此对《二手车发票》进行调拨、发售、查询等管理。
二、《二手车发票》印制问题。《二手车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区域码为1300,发票号码为全省统一顺序号,印制完毕省局按码段调拨各市。因此各市每年第四季度报送一次全年用量,省局原则上一年印制一次。
三、《二手车发票》的开票软件问题。《二手车发票》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组织开发,并无偿提供给用户使用。
四、各市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统一二手车发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收管理,严格做好《二手车发票》的计划、发售和旧发票的清缴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