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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5]149号

颁布时间:2005-09-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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