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6]70号
颁布时间:2006-04-24 13:43:11.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长沙、湘潭、衡阳、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税收问题的复函》(湘政办函〔2006〕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税收问题的复函
湘政办函〔2006〕38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若干税收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函[2006]11号)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证监发[2002]83号文件精神,经商有关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仍执行原税收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