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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6]53号

颁布时间:2006-04-27 09:44:46.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8号)和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06〕5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领导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是今年我省地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残保金的征收关系到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权力和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促进残疾人就业,构建人本、平安、和谐湖南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交给地税部门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州局要加强领导,把残保金的代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局要求尽早成立收费科,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代征前准备工作

    各市、州局要把残保金的代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即着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征前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协调沟通。各市、州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与财政、残联和人民银行充分协商,尽快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和四厅局的文件,同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代征工作操作流程,规范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是要认真做好残保金的费源摸底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残联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缴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费源清册,对重点费源大户进行监控,为加强征收和管理奠定基础。

    三是配合残联抓好对缴费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广大缴费单位了解政策,熟悉操作。

    四是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提高业务素质。各市、州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内部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好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有关政策要求和具体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三、加强政策宣传,为征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州地税局要密切配合残联,开展扎扎实实的政策宣传。为减少征收的阻力,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公告,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缴办法;要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纳入税收宣传内容,在地税部门纳税大厅的电子公告牌或以其它形式对残保金的征缴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让每一个用人单位都知道如何申报缴纳残保金,缴纳多少,营造一个依法缴纳残保金的社会氛围,为征收工作打下基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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