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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4-12 15:30:40.000 发文单位: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02]61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具体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密切与公安、工商、国税等部门的配合,注重信息交流,严格按照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分阶段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是总局确定的今年上半年的检查内容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广泛进行纳税意识教育的基础上,对各类集贸市场中的所有经营户普遍开展一次业户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国税发[2002]22号文件精神,对自查出的纳税问题,凡是能够按规定缴清税款的,可以采取从宽处理的原则,给予改过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各级稽查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经营大户、大型专业市场内的经营户和有偷逃税嫌疑的重点户的专项检查工作,在专项检查中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突出重点,达到查处一批震摄一片的目的。

  三、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一是清查漏征漏管户,要在全面摸清集贸市场的经营户数,核实税务登记户数的基础上,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户管清查工作。同时,要对一些已列入纳税户管理,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要尽快办理税务登记,加强税收征管基础;二是清理、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一些政策,规范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三是坚持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重点抓好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的建账、建制和查账征收工作;四是加强地税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

  四、注重实效,堵漏建制,标本兼治是加强集贸税收征管工作的根本,各地要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并及时向市局反映,对查出的典型的偷逃税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同时要因地制宜,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征管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五、各县(市)区局和各直属分局应于8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和清理漏征漏管户专题报告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OO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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