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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149号

颁布时间:2006-06-16 14:06:55.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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