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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地税[2006]46号

颁布时间:2006-03-28 11:00:11.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市国税局各税源管理科: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沟通有关具体工作程序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劳动保障部门之间交换信息资料以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单位,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于每季后8日内(节假日顺延)传递。

  二、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交换信息资料,以市、县地方税务局为单位,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于次年1月底之前传递。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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