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6]78号
颁布时间:2006-07-05 09:11:07.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农税局、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省地税局各部门:
为了提高我省地税系统执法水平,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129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执法资格考试、培训、认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资格条件的认定考试及资格认定对象为:
(一)全省地税系统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岗人员。
(二)全省农税系统的在岗人员。
(三)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稽系统的在岗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分为行政法和税务专业法两部分(社保征稽系统人员的专业部分考社保费征稽业务)。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五部法律;税务专业法包括税收征管法及各单行法规(条例)等。
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考税务专业法。末参加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人员及考试不合格人员须参加税务专业法考试。
(二)考试形式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共3个小时,行政法和专业业务考试试卷各一套,同堂答卷。
三、培训考试问题
(一)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为行政法。
(二)培训形式:省法制办负责对各直属局师资进行培训,各直属局师资负责对本局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直属局自行组织。
(三)师资:各直属局选派两人作为师资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行政法师资培训,海口局和三亚局可适当多派人员参加。
(四)培训时间:省局机关人员、各直属局参加培训的负责人和师资人员于7月12日上午-7月14日上午培训。各直属局自行培训时间为8月15日前结束。各直属局自行培训结束后,省法制办专家将到各直属局进行重点辅导。
(五)培训教材:行政法部分的5部法律的学习资料可自行准备,也可订购省法制办和海口市法制局编印的培训教材(每本50元),数量自定,具体事宜请与省局法规税政处联系;税务专业法学习资料使用《税收执法基础知识》(2002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
(六)费用问题:教材资料、培训及考试等费用由各直属局、各市县农税局和社保征稽局三家共同承担,协商解决。
(七)考试时间:省局机关人员、各直属局参加培训的负责人和师资人员于14日下午进行行政法考试,各直属局其他人员、各市县农税人员和社保人员的考试时间为8月18日上午。
(八)考试地点:省局机关人员、各直属局参加培训的负责人和师资人员考试地点为省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各市县在城区均设一个考场。
四、考试命题和评卷行政法试题由省法制办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税务专业法和社保征稽业务试题由省局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五、考务工作各直属局的考务工作由各直属局与当地法制局(办)联系,共同研究做好考务工作。
六、执法资格证书的核发问题经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核发执法资格证书。
七、几点要求
(一)各直属局、各市县农税局和社保征稽局对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及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做好三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使执法资格考试与执法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考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积极参与,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三)各市县参考人员的培训和重点辅导工作由各直属局、农税局和社保局共同协商安排做好组织工作。
(四)各直属局、各市县农税局和社保征稽局在开展培训、考试和执法资格认定等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八、其他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联系人:谢海梅(人事教育处)
电话:66969057云大纶(法规税政处)
电话:66969061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