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6]267号
颁布时间:2006-08-23 16:30:46.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扩大《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行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广应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进一步扩大《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行面,是落实全省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征管重心转移到税源管理上来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软件推广应用置于全面加强税源管理的大局统筹部署,督查问效,抓好软件推广应用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业务、技术人员,按进度抓好推广应用的落实工作,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双定户”测算、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的意义和做法,取得支持。各级业务和技术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软件推广应用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应用培训。软件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采取省局举办师资培训,市、县国税局举办骨干及全员培训的方式进行。省局2006年8月下旬举办全省征管软件应用师资培训。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9月组织完成软件应用人员操作培训,要求落实到每位软件操作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确保熟练操作、平稳运行。
三、做好业务准备。根据安排,从2006年10月起启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和《“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各级国税机关要抓紧做好相关业务准备:一是开展数据清理。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9月份组织一次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检测、清理,重点是检测纳税人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二是进行数据补录。综合征管软件V2.0的05号补丁已完善纳税人财务报表录入功能,有关数据补录具体要求如下: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财务报表模块“申报——财务报表”,县(市、区)国税局应于9月30日前组织完成纳税人2006年1-9月财务报表在V2.0中的补录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继续使用原“增值税申报——附表录入”模块录入财务报表,从2007年1月1日起在“申报——财务报表”模块录入财务报表,原模块不再使用;2007年1月1日省局将按新格式升级计算机网上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录入模块,以支持所有计算机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录入新的财务报表。各县(区)国税局要将录入要求告知纳税人,避免纳税人用错模块。三是明确岗位职责。各级国税机关要依照纳税评估、税负核定工作规程,明确软件应用岗位、管理权限等,9月底前要完成纳税评估和“双定户”测算软件中机构初始化、岗位资源初始化、人员初始化等工作,同时要完成纳税评估软件中纳税评估专用报表(采集1-9月份累计数)补录工作。
四、落实推广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做好软件推广应用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从10月份开始逐月抓好工作进度,具体要求如下:从10月8日开始,所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纳入《“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进行定额核定。从10月18日开始,利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月份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利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对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积极组织引导纳税人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到2006年12月底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申报面应达90%以上,其他纳税人电话申报或银行网点申报面累计达80%以上。省局将适时对软件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