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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297号

颁布时间:2007-09-30 14:47:5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额外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要求,省局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和文书审批等日常涉税业务时所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了梳理简并,并对这些业务中纳税人所需报送的文书资料种类进行了规范,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于11月1日起执行,不得再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再报送本通知所规定以外的文书资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的范围

  本次规范主要针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暂不包含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等部分业务,本次未明确的税收业务仍按照原规定要求执行。

  二、规范的内容

  根据在基层典型调查的情况,目前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70项经常发生的日常税收业务中需要报送文书资料167种,这167种文书资料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460次。经省局研究决定,对上述纳税人办税事项中省局以下单位规定纳税人重复报送的文书资料进行清理简并,并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各项税收业务时需要报送的资料项目内容,形成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清理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依据的原则是:纳税人同一涉税资料原则上只报送一次;可以在现有软件中查询到的信息,非有变化原则上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征管工作中非必须且简并后不影响征管工作质量的涉税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以上原则体现了总局关于简并涉税资料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既是降低征纳成本、优化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也是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税收管理的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认认真真抓好落实。

  (二)切实做好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辅导工作各省辖市局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对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员要培训到人。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将文件精神告知纳税人,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减轻负担。一是在办税场所张贴涉税业务报送资料一览表;二是将各类业务报送文书资料内容印制彩页摆放在办税服务厅;三是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四是组织税收管理员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三)建立制度,保障涉税资料简并成果

  各省辖市局不得在省局明确的纳税人所需报送文书资料以外增加文书资料,省局应建立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管理机制,凡涉及增加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制度办法,应会签征管和法规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以防止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数量反弹。

  (四)加强管理,保障涉税信息准确完整

  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人涉税信息准确完整方面的管理。为保证征管质量和管理要求,一是需要提高录入征管软件数据的准确性;二是要求税收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当涉税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三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相关信息。

  以上要求各省辖市局要于11月份落实到位,省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

序号  业务名称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生产经营场地来源证明、公司章程、承租承包协议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7、会计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8、财务制度备案表 (一式二份);9、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三份);10、进行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应同时提供《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扣缴税款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1、扣缴税款登记表;2、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和其他与扣缴税款有关的证件、资料;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扣缴税款登记表。 
3.   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
 
4.   停、复业登记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4、未使用完的发票。 
5.   注销登记  双定户提供: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3、《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其他纳税人还应提供: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总机构注销的,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收缴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
 
6.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的管理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7.   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
3、外埠纳税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
4、《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5、《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8.   税务登记验换证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税务登记表;
3、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9.   证件丢失、被盗管理  1、需提供丢失证件的登报声明;2、《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10.   纳税人银行账户账号报告备案管理  1、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一式二份);
2、银行帐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11.   票种登记  1、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2、出示税务登记副本;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
4、《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12.   发票发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发票领购簿》;
2、防伪税控IC卡;
3、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发票领购簿》;
2、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3、按规定需验旧的发票。
 
13.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身份证明,填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报送办税服务厅;
2、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法人代表(业主)签名、盖章);
3、相关合同或协议。 
14.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出示本单位(即卖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身份证明;2、 合同的对方(即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且此复印件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必须清楚,如章不清,可补充提供该纳税人的年检证明等能证明对方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对方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电话;
3、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5.   代开普通发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
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需提供相关证明(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3、付款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6.   发票缴销管理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17.   发票保证人管理  1、《发票担保书》(一式三份);2、保证人以其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担保的,还应填写《发票担保财产清单》(一式二份)。 
18.   防伪税控企业认证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9.   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管理  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
2、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
3、申报所属月份的上月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本月开具的第一份发票(如本月未开具则报送结存的第一份空白发票)、当月所有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企业使用主、分开票机的,必须报送汇总软盘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或所有软盘(软盘数量不小于开票机数量)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使用大容量IC卡主、分开票机的,必须报送所有主、分开票机的IC卡。 
20.   购票特批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21.   丢失、被盗发票的管理  1、《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三份);
3、《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一式三份);
4、《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一式二份);
5、刊登作废声明的报样;
6、《发票领购簿》。
 
22.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1、税务登记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3.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专票)  1、《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
2、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3、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
4、预缴税款凭证。 
24.   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进销货合同;
4、与申请有关的进项发票复印件。
 
25.   使用计算机开票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3、税务登记副本;
4、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
 
26.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
2、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4、申请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申请;
5、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
6、企业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27.   纳税申报(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  1、小规模申报表或现金缴款单;2、定期定额执行期结束报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28.   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2、电子申报软盘(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3、网上申报取票时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4、财务报表(半年报、年报)。 
29.   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4、《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30.   纳税申报(查帐征收消费税申报)  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31.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预缴申报)  1、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2、财务报表(一式一份)(在国税仅申报所得税纳税人报送);3、电子申报软盘(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4、网上申报取票时需提供登记证副本。 
32.   纳税申报(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三份)(在国税仅申报所得税纳税人报送);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4、软盘(电子申报);5、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由纳税人自愿提供,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必须报送);6、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鉴证报告》(由纳税人自愿提供,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必须报送)。 
33.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预缴申报)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一式三份);2、财务报表(一式一份)(在国税仅申报所得税纳税人报送);3、电子申报软盘(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4、网上申报取票时需提供登记证副本。 
34.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定率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一式三份);
2、企业会计资料(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要求报送相关财务资料);
3、软盘(电子申报);
4、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由纳税人自愿提供,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必须报送);5、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鉴证报告》(由纳税人自愿提供,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必须报送)。 
35.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三份);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一式三份);3、税务机关清算报告。 
36.   纳税申报(居民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  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结报单。 
37.   退税处理(国库退付)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缴款书。
 
38.   退税处理(抵缴欠税)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39.   退税处理(自收现金小额退税)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证。 
40.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增值税管理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兑废渣重量(或体积)比计算表》。
 
4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兑废渣重量(或体积)比计算表》。
 
42.   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残疾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3.   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退税  1、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2、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4.   延期缴纳税款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复印件。
 
45.   延期申报管理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2、预缴税款凭证;
3、企业申请。
 
46.   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备案管理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并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5、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不需提供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4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1、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面申请;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3、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4、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48.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一个公历年度内只在第一个月提供一次,发生变更的应随时重新提供。 
49.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管理  采用通用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应提供: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一式二份)。2、财务、会计制度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3、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凡自行开发或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还应提供: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50.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3、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51.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3、备案事项的有关帐簿记录复印件;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技术开发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等有关资料复印件;6、县(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计经委等部门出具的技术开发项目确认(鉴定)书或批准件复印件。 
52.   弥补亏损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3、备案事项的有关帐簿记录复印件;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3.   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书,包括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改变计算方法的标准、依据、对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的影响、上一年度与本年度财务成果对比、所得税额对比,纳税人的后续监管措施、下一年度财务成果及所得税额预测等);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5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3、备案事项的有关帐簿记录复印件;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5、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清单(列明名称、型号、取得时间及方式、金额、数量、使用环境及工作强度、加速折旧方法正常折旧额、加速折旧额);6、固定资产及折旧账簿记录。 
55.   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的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56.   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情况说明。 
57.   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 2、工效挂钩指标分配文件;3、有关部门审批文件。 
58.   提取坏账、呆帐准备金和坏账、呆帐损失的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 2、坏帐、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的说明材料。 
59.   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费审批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费情况说明。 
60.   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审批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 2、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使用情况说明。 
61.   邮政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支出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 2、邮政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支出情况说明。 
62.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部分确认所得的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3、备案事项的有关帐簿记录复印件;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合同(协议)复印件;5、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部分确认所得的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对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的影响、上一年度与本年度财务成果对比、下一年度财务成果及所得税额预测等。 
63.   债务重组所得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 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3、备案事项的有关帐簿记录复印件;4、债务重组合同(协议)复印件;5、债务重组对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的影响、上一年度与本年度财务成果对比、下一年度财务成果及所得税额预测等。 
64.   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 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3、备案事项的有关帐簿记录复印件;4、捐赠合同(协议)复印件;5、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对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的影响、上一年度与本年度财务成果对比、下一年度财务成果及所得税额预测等)。 
65.   环保行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  1、备案事项有关的帐薄记录复印件;
2、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66.   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  1、备案事项有关的帐薄记录复印件;
2、取得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能够提供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67.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管理(提取管理费)  1、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
2、总机构和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年申请时可只提供新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总机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管理费收入支出明细表;
4、总机构本年度上半年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管理费支出明细表、下半年管理费预计支出明细表;
5、分摊管理费的所有企业的名单、本年度上半年纳税申报表、上半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幅度、管理费分摊方式和数额;6、本年度管理费各项支出(包括上半年实际支出和下半年计划支出)的计算依据和方法;7、本年度管理费用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凡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不必向税务机关报送已掌握的资料。  
68.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管理(企业财产损失,包括金融企业贷款呆帐审批)  1、 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正式文件);
2、按本办法规定的能证明财产损失的各种证明(鉴定)材料。
 
69.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  1、纳税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2、纳税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表;3、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决算表;4、上年度集团公司会计决算报表;5、上纳税年度集团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0.   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1、申请报告;
2、汇总企业名单;
3、汇总企业的核算情况,以及原来纳税情况;
4、《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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