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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和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9号

颁布时间:2007-02-08 11:12:1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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