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7]119号
颁布时间:2007-05-18 08:45:21.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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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局要认真落实总局《通知》精神,并结合前期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工作,对本单位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资料情况进行清理。要充分应用“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开展税收管理工作,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报表和相关资料。
各局要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报送各类涉税资料情况的清理工作。市局将于2007年6月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