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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7]209号

颁布时间:2007-05-21 14:09:07.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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