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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136号

颁布时间:2007-09-24 14:09:31.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7〕105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下半年继续举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做好我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旨在提高地税干部的执法水平,保证地税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促进各级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是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条件,是促使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骤。

  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进行,省局决定成立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省局副局长张云英任领导小组组长,曾初良、彭利萍、傅向明、王艳娟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证方案的审定,考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有关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考试对象及资格条件的认定

  考试对象为未参加或未通过2002年9月总局组织的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不包括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

  市、州局、县市区局和省局、市、州局所属的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稽查局、涉外分局的局长,以及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至2007年8月31日止)可申请免试发给执法资格证书;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者律师资格的税务人员可以申请免试发给执法资格证书。

  考试对象的资格认定由各市、州局人教部门负责。

  四、考试内容及辅导教材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税法知识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

  考试辅导教材为总局统一编印的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采取相对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时间初步定为2007年10月下旬的最后一个周六或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命题

  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闭卷笔试,由总局统一命题,制作考试题库。

  七、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包括参考人员报名登记,试卷的印制、运输、保密工作,考场安排,考场规则制定,监考,试卷的评阅等。

  各市、州局要认真组织此次考试。为确保考试的规范性,考场原则上统一设在各市、州局所在地,确有交通偏远等特殊情况的,经省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将考场设在县一级。

  各市、州局要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和巡视,保证考试的严密性,做到不泄题和严肃考场纪律。

  八、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书管理

  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书发放工作由省局考试领导小组负责。

  考试采用百分制。凡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均可取得执法资格。

  九、其他

  (一)请各市州局认真按照《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报名表》要求,做好报名统计工作,并于2007年9月26日之前将报考人员总数、免考人员总数以及报考人员总数中未参加2002年考试人员总数、未通过2002年考试人员总数等相关情况报省局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参加考试人员复习准备应以自学为主,培训学习为辅。培训不能影响正常的税收工作。

  (三)考试结束后,请各市、州局撰写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的总结报告并上报省局。

  联系电话:0731-5608363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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