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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59号

颁布时间:2008-08-26 09:23:07.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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