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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8]229号

颁布时间:2008-09-18 14:07:04.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08〕15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件规定的《北京市落实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的统计工作由市局统一汇总完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正保会计网校

  附表:北京市落实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八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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