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375号
颁布时间:2007-12-29 11:31:25.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近接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按营运收入0.6%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长航财发[2007]10号),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99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正保会计网校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金 额 | 所在地 |
1 |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 422 | 重庆 |
2 | 武汉长江鸵船公司 | 60 | 武汉 |
3 |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 9 | 芜湖 |
4 |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 720 | 南京 |
5 |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 660 | 上海 |
6 | 深圳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6 | 深圳 |
7 | 珠海经济特区汇海航运公司 | 1 | 珠海 |
合 计 | 1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