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8]96号
颁布时间:2008-07-01 09:21:32.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全系统集中税收征管的请求》(国寿人险湘发〔2008〕176号)收悉,为支持你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财务集中管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税收征管问题。你公司应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向保险业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各税,由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日常税收管理和年度结算。
二、税务稽查问题。考虑到你公司全省财务集中后,所有营业单位的凭证、账簿均集中在省公司的实际,为优化税收服务,减少税务检查次数,同意对你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由省地税稽查局统一组织安排。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