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8]429号
颁布时间:2008-07-22 11:48:12.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国税系统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将作为企业集团纳税排行榜的参考依据,有参加纳税排行榜愿望的企业集团尤其不能漏报。
二、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软件任务从“FTP/计统/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表任务”目录下载。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上报时间定为2008年8月8日前。
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和《成员单位年报表》一律通过“FTP/计统/企业集团/国税上报数据”目录报送。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报送至“FTP/计统/企业集团/工作交流”目录下。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