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02]35号
颁布时间:2002-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规范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列报和披露原则,我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
现将《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2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狄恺 焦晓宁
电话:(010)68512503 68516007
传真:(010)68553028 68516015
电子邮箱:jiaoxn@yahoo.com, lihua_ruc@sina.com,zhidu2@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