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11-16 17:45: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从财政部获悉,今年以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努力工作,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20项新的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近期还将发布2项征求意见稿,并同时开始对现行16项具体准则进行修订,这些准则形成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在日前于北京召开的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计准则趋同会议上,中国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这项联合声明的签署,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和会计国际趋同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会计准则趋同问题正式签署过协议。联合声明的签署,必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会计国际趋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会计基础。
在本次高层会晤中,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围绕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今后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达成重要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建立和完善一套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中方将努力促进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同,并将趋同列为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展予以了高度评价和赞赏,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实现趋同,只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这几个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时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特别规定具有代表性,值得国际准则借鉴和吸收。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