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08-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所得税》等六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9月12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传真:010-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财政部会计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