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7]15号
颁布时间:1997-04-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移民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移民资金的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迁建单位。
移民管理机构是国务院和有关省、市、县等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三峡移民工作的机构。
移民迁建单位是使用移民资金进行移民工程项目搬迁建设的单位。
第三条、根据移民资金性质和财务关系,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移民管理机构会计规定》,对移民资金和行政管理费分别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设账、单独开户、单独编报会计报表;移民迁建单位应根据《移民迁建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
为了全面反映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县级以上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汇总会计报表》的规定,将分别核算的移民资金、行政管理费和移民迁建单位的移民项目资金编报汇总会计报表。
第四条、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迁建单位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保证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可靠。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五条、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期末,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年度终了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第六条、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清晰明了、编报及时,以便监督考核移民资金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条、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合法、可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各项收支活动。
第八条、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若变更,应予以说明。
第九条、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管理移民资金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
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计划及时向下级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移民资金,加强对移民资金的财务监督和检查;下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接受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及时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报送财务报告。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计划、按进度、按合同及时向移民迁建单位拨付移民资金,同时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移民迁建单位应做好移民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接受移民管理机构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移民管理机构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立,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做到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财务会计工作,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对报出的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部门之间、会计机构各岗位之间形成制约关系。
第十七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的分工、职权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使本单位的账务组织、凭证传递和会计核算形式科学合理,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应当对移民资金的拨付、日常财务收支、往来款项等重要经济业务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审批权限,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移民管理机构会计规定
为了加强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中行政管理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 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 移民管理机构的会计核算应按照财政部制定颁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二、 移民管理机构应结合移民资金管理特点,增设“拨入行管费”和“拨入对口支援经费”科目。“拨入行管费”科目核算按规定从移民资金中拨入的行政管理费:“拨入对口支援经费”科目核算按规定从移民资金中拨入的对口支援经费。
三、 移民管理机构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四、 移民管理机构应增设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反映从移民资金中拨入的行政管理费和对口支援经费的收、支以及结余等有关情况。本表的编报期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五、 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按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附件: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从移民资金中拨入的行政管理费、对口支援经费的收、支以及结余等有关情况。
二、 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开始至本年末的累计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 “期初结余数”项目按上年末“期末结余数”项目的数额填列。
四、 “本年计划数”项目按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当年核定拨入的行政管理费和对口支援经费计划数填列。
五、 “本年拨入数”项目按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当年拨入的行政管理费数额和对口支援经费数额填列。
六、 “本年实际支出数”项目按“经费支出”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七、 “期末结余数”项目只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平时不反映。
汇总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1. 为了全面、系统和完整地反映三峡移民资金的来源和占用,检查移民资金包干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核、分析移民资金的投资效果,制定本汇总会计报表。
2. 本汇总会计报表由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逐级汇总上报。
3. 汇总对象是所有使用移民资金的单位,包括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各类移民迁建单位。
4. 汇总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1)资金平衡表(会移汇01表);(2)移民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3)农村移民安置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1);(4)城镇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2);(5)集镇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3);(6)工矿企业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4);(7)专项设施复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5);(8)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会移汇03表)。
5.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在不影响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汇总会计报表进行适当补充。
6. 汇总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汇总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三、汇总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金平衡表(会移汇01表)
1.本表反映各地区(包括县、地市、省)年度终了时全部移民资金占用和移民资金来源情况。
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反映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情况;检查移民资金的构成是否合理;考核移民资金的使用效果。
2.编制本表的依据:
(1)分类汇总的移民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即按农村移民安置、城镇迁建、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和专项设施复建五大类,分类汇总各类移民迁建单位的“资金平衡表”。
(2)移民管理机构“资金平衡表”(会移资01表)和“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
(3)移民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行表02-附2)。
3.本表“年初数”栏的数字,根据上年本表“年末数”栏的数字填列。
4.本表资金占用方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移民迁建支出”项目(1行),反映用移民资金形成的各类支出。根据2行和3行的计数合填列。
(2)“已搬迁销号项目”(2行),反映已经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移民迁建项目的实际支出。
根据已经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移民迁建单位的“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搬迁销号资产”项目的数字填列。
(3)“未搬迁销号项目”(3行),反映尚未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移民迁建项目的实际支出。根据4行至8行的合计数填列。
(4)“农村移民安置”项目(4行),反映为完成农村移民安置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分类汇总的农村移民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移民迁建支出”项目的数字和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农村移民安置拨款”项目(不包括所属的“农村基础设施拨款”和“小型水利设施拨款”)的数字合计填列。
(5)“城镇迁建”项目(5行),反映进行城镇迁建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根据分类汇总的城镇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移民迁建支出”项目的数字填列。
(6)“集镇迁建”项目(6行),反映进行集镇迁建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根据分类汇总的集镇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移民迁建支出”项目的数字填列。
(7)“工矿企业迁建”项目(7行),反映进行工矿企业迁建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根据分类汇总的企业类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移民迁建支出”项目的数字填列。
(8)“专项设施复建”项目(8行),反映进行专项设施复建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根据分类汇总的专项设施复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移民迁建支出”项目的数字填列。
(9)“移民迁建其他支出”项目(9行),反映根据移民规划和包干概算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类费用性支出。根据10行至17行数字合计填列。
(10)“环境保护费”项目(10行),反映为进行移民工作所发生的环境保护费。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环境保护拨款”项目的累计拨款数填列。
(11)“滑坡监测处理费”项目(11行),反映为进行移民工作所发生的滑坡监测处理费。
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滑坡监测处理拨款”项目的 累计拨款数填列。
(12)“勘测规划费”项目(12行),反映为进行移民工作所发生的勘测规划费。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勘测规划拨款”项目的累计拨款数填列。
(13)“综合监理费”项目(13行),反映为进行移民工作所发生的综合监理费。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综合监理拨款”项目的累计拨款数填列。
(14)“移民职业培训费”项目(14行),反映为进行移民工作所发生的移民职业培训费。
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移民职业培训拨款”项目的 累计拨款数填列。
(15)“耕地占用税”项目(15行),反映为进行移民工作所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耕地占用税”项目的累计数填列。
(16)“行政管理费”项目(16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实际发生的行政管理费支出。根据移民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行表02-附2)中的“本年实际支出数”项目的累计栏数字填列。
(17)“科研经费”项目(17行),反映为进行移民工作所发生的科研经费。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科研经费拨款”项目的累计拨款数填列。
(18)“结余资金”项目(18行),反映已经拨入但尚未形成移民迁建工作量的移民资金。
根据19行、20行、21行和24行的合计数填列。
(19)“预付及应收款”项目(19行),反映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预付及应收款。根据汇总的移民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预付及应收款”项目数字以及移民管理机构“资金平衡表”(会移资01表)中的“暂付及应收款”项目的数字合计填列。
(20)“器材”项目(20行),反映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根据汇总的移民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器材”项目数字填列。
(21)“货币资金”项目(21行),反映已经拨入但尚未用于移民迁建工作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根据汇总的移民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项目数字以及移民管理机构“资金平衡表”(会移资01表)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项目的数字合计填列。其中,移民管理机构的货币资金和移民迁建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单独填列。
(22)“其他”项目(24行),反映尚未形成移民迁建工作量的其他资金占用。根据汇总的移民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数字和移民管理机构“资金平衡表”(会移资01表)中的“以工代赈管理费”项目的数字以及移民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行表02-附2)中的“期末结余数”项目的累计数合计填列。
5.资金来源方各项目内容及“期末数”的填列方法:
(1)“拨入移民资金”项目(26行),反映累计由国家拨入的移民资金,包括八年试点期间拨入的移民试点资金。
(2)“以前年度拨入移民资金”项目(27行),反映以前年度累计拨入的移民资金。
(3)“本年度拨入移民资金”项目(28行),反映本年度拨入的移民资金。
(4)“拨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29行),反映累计由国家拨入移民管理机构的用于移民迁建工作的以工代赈资金。
(5)“耕地占用税返还款”项目(30行),反映累计由国家返还移民管理机构的耕地占用税。
(6)“各项收入”项目(31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实现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在填列上述六项指标时,移民管理机构首先应将移民资金的拨出数与移民迁建单位的拨入数以及移民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费和对口支援经费的拨入数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可直接根据移民管理机构“资金平衡表”(会移资01表)中的相关数字填列。
(7)“应付款”项目(32行),反映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应付款项。根据汇总的移民迁建单位“资金平衡表”(会移建01表)中的“应付款”项目数字以及移民管理机构“资金平衡表”(会移资01表)中的“暂收及应付款”项目数字合计填列。
6.本表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如下:
(1)1行=2行+3行(2)3行=4行至8行之和(3)9行=10行至17行之和(4)18行=19行+20行+21行+24行(5)25行=1行+9行+18行(6)26行=27行+28行(7)50行=26行+29行+30行+31行+32行(8)25行=50行
移民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
1.本表全面反映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迁建包干数、计划数、从开始迁建起至本年年末止累计拨款数、累计迁建投资完成额和本年迁建投资完成额等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检查概算包干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分析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2.编制本表的依据:
(1)分类汇总的移民迁建单位“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即按农村移民安置、城镇迁建、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和专项设施复建五大类,分类汇总各类移民迁建单位的“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
(2)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
(3)移民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行表02-附2)。
3.“迁建项目及费用”栏所属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移民迁建支出”项目,根据所属“农村移民安置”、“城镇迁建”、“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和“专项设施复建”5个项目的合计数分栏填列。
(2)“农村移民安置”项目,根据本表附表1“农村移民安置投资情况表”的总计数分栏填列。
(3)“城镇迁建”项目,根据本表附表2“城镇迁建投资情况表”的总计数分栏填列。
(4)“集镇迁建”项目,根据本表附表3“集镇迁建投资情况表”的总计数分栏填例。
(5)“工矿企业迁建”项目,根据本表附表4“工矿企业迁建投资情况表”的总计数分栏填列。
(6)“专项设施复建”项目,根据本表附表5“专项设施复建投资情况表”的总计数分栏填列。
(7)“移民迁建其他支出”项目,根据本项目所属“环境保护费”、“滑坡监测处理费”、“勘测规划费”、“综合监理费”、“移民职业培训费”、“耕地占用税”、“行政管理费”和“科研经费”项目的合计数分栏填列。
(8)“环境保护费”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环境保护拨款”项目的数字填列。
(9)“滑坡监测处理费”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滑坡监测处理拨款”项目的数字填列。
(10)“勘测规划费”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勘测规划拨款”项目的数字填列。
(11)“综合监理费”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综合监理拨款”项目的数字填列。
(12)“移民职业培训费”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移民职业培训拨款”项目的数字填列。
(13)“耕地占用税”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耕地占用税”项目的数字填列。
(14)“行政管理费”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行表02-附2)中的累计实际支出数填列。
(15)“科研经费”项目,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科研经费拨款”项目的数字填列。
(16)“总计”项目,根据“移民迁建支出”和“移民迁建其他支出”两个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4.本表各栏反映的内容:
(1)“包干数”(1栏),反映国家批准的移民项目包干数。根据国家批准的包干数分别项目和费用分行填列。
(2)“计划数”(2、3栏),分别反映由国家下达的移民投资计划累计数和本年数。
(3)“移民迁建拨款”(4、5栏),分别反映由国家拨入的移民资金的累计数和本年数。
(4)“移民迁建投资完成额”所属“累计”各栏:①“合计”(6栏),根据7栏至10栏的合计数填列。
②“搬迁销号资产”(7栏),反映移民迁建单位已经销号的移民项目的价值。
③“交付使用资产”(8栏),反映移民迁建单位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销号手续的资产价值。
④“在建工程”(9栏),反映移民迁建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价值。
⑤“移民迁建其他支出”(10栏),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发生的环境保护费、滑坡监测处理费、勘测规划费、综合监理费、移民职业培训费、耕地占用税、行政管理费和科研经费。 (注:“移民迁建支出”以及所属各项目对应的该栏空置不填。)
(5)“移民迁建投资完成额”所属“本年”各栏:①“合计”(11栏),根据12栏、13栏的合计数填列。
②“在建工程”(12栏),反映移民迁建单位本年发生的迁建投资完成额。
③“移民迁建其他支出”(13栏),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本年发生的环境保护费、滑坡监测处理费、勘测规划费、综合监理、移民职业培训费、耕地占用税、行政管理费和科研经费。
(注:“移民迁建支出”以及所属各项目对应的该栏空置不填。)
农村移民安置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1)
1.本表总括反映农村移民安置情况。
2.编制方法:
(1)“迁建项目及费用”栏,应按照本表规定的分类项目逐栏填列。
(2)“以前年度已搬迁销号项目”项目,反映以前年度已与移民管理机构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农村移民安置项目。本项目只填列1栏、2栏、4栏、6栏、7栏和10栏。根据已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农村移民迁建单位的“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应根据分类汇总的农村移民迁建单位的“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逐栏填列。
(4)本表其他项目,应根据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分析填列。
城镇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2)
1.本表总括反映城镇迁建情况。
2.编制方法:
(1)“迁建项目及费用”栏,应按照本表规定的分类项目逐栏填列。
(2)“以前年度已搬迁销号项目”项目,反映以前年度已与移民管理机构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城镇迁建项目。本项目只填列1栏、2栏、4栏、6栏和7栏。根据已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城镇迁建单位的“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3)本表其他项目,应根据分类汇总的城镇迁建单位“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集镇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3)
1.本表总括反映集镇迁建情况。
2.编制方法:(1)“迁建项目及费用”栏,应按照本表规定的分类项目逐栏填列。
(2)“以前年度已搬迁销号项目”项目,反映以前年度已与移民管理机构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集镇迁建项目。本项目只填列1栏、2栏、4栏、6栏和7栏。根据已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农村移民迁建单位的“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3)本表其他项目,应根据分类汇总的集镇迁建单位“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工矿企业迁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4)
1.本表总括反映各类企业迁建情况。
2.编制方法:
(1)“迁建项目”栏,应按照本表规定的分类项目逐栏填列。
(2)“以前年度已搬迁销号项目”项目,反映以前年度已与移民管理机构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工矿企业迁建项目。本项目只填列1栏、2栏、4栏、6栏和7栏。根据已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工矿企业迁建单位“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3)本表其他项目,应根据分类汇总的工矿企业迁建单位“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专项设施复建投资情况表(会移汇02表附表5)
1.本表总括反映专业项目的复建情况。
2.编制方法:
(1)“迁建项目及费用”栏,应按照本表规定的分类项目逐栏填列。
(2)“以前年度已搬迁销号项目”项目,反映以前年度已与移民管理机构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专项设施复建项目。本项目只填列1栏、2栏、4栏、6栏和7栏。根据已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专项设施复建单位“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3)本表其他项目,应根据专项设施复建单位“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
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会移汇03表)
1.本表总括反映移民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费和对口支援经费的收、支及结余情况。
2.本表各栏项目,应根据移民管理单位“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行表02-附2)中的有关项目数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