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特大抗旱经费使用范围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0-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通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特大抗旱经费使用范围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关于特大抗旱经费使用范围的请示报告
全文对中央财政补助的特大抗旱经费的使用范围,重申如下:
(一)补助社队兴建抗旱简易设施的材料费用和为抗旱添置提水、运水工具的费用;
(二)补助社队抗旱中油费、电费、提灌机械维修费等开支超过正常生产费用过多的部分;
(三)为抗旱而进行大面积人工降雨的材料费和飞行费。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不应该从特大抗旱经费中开支,也不拨补特大抗旱经费。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