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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二)

颁布时间:1988-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对市场销售的汽车,由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家物资局分车型制定最高限价。

  对倒卖汽车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处理。各级主管车辆编制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重新制订配车标准,整顿车辆编制。各单位都不得借机更换高档车辆。

  中央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1986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部门给本系统配置业务用小汽车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分配车辆。严禁用公款买车上个人用车牌照,违者除没收车辆外,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对各类房屋,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住房和其他场所,1988年内一律不准改建、扩建、购置安装空调和其他装饰。

  七、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部门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并在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

  严禁购买毛料服装、羽绒服、风雨衣等不符合劳动保护用的物品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资。

  劳动部门要根据劳动保护需要,本着节约的精神,重新审查修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许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严禁用公款购买实物和购货券发给职工,商业部门也不得向单位发行购货券。

  企业不准用产品调换生活用品发给职工。各部门、各单位今后不得以做广告名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

  九、要坚决压缩各种会议,缩短会期,减少人员。

  各种非业务性的研讨会暂停一年,严禁以开会出差为名,搞公费旅游。组织老干部参观旅行等活动今年一律暂停,以后怎么办,另行研究。

  十、要搞好清仓查库,修旧利废,充分利用库存积压物资。桌椅板凳等家具以及办公器材不再添置,千方百计节约经费开支。

  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控购管理工作的力量,确保控购任务的完成。

  要组织银行、商业、物资、车辆管理等部门和各级控购管理机关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过去国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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