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抓好增放节支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的通知(二)
颁布时间:1990-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二、加强领导,严格征收管理,抓紧组织各项收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振奋精神,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抓紧各项收入。
收入完成好的地区,要力争多超收,为平衡国家预算做贡献;收入完成不好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补上去,一切有收入上交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都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确保完成收入上交任务。
对未完成上交收入任务的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应用企业自有资金补交;实行“工效挂钩”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要抓好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努力完成收入计划。
对企业拖欠的各项税款,要下力量清理催收;企业收回的货款,应首先交纳税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和占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支持企业依法交税。
对拖欠不交的,银行应按照“税、贷、货、利”的顺序予以扣交。
对减免税退库,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库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
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更不能越权减免。
要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严格控制企业亏损补贴,对超过计划和定额的,一律不予弥补。
一切有征收任务的部门,都要把组织收入放在工作首位,不论是中央收入,还是地方收入,都要切实抓紧,确保完成任务。
三、坚决制止乱开减收增支的口子。
国家税收的加征与减免,税率的提高与降低,财政开支的范围与标准,都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凡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下达,或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达,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减收增支文件。
已经下达的,要认真清理,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财税部门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