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的教育、卫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三)
财世字[1992]58号
颁布时间:1992-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
第四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世行项目的年度财务计划、决算应与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同步编制。
第十六条、年度财务计划由办公室编制草案,连同文字说明报有关出资部门,同时抄报上级办公室。
年度财务计划应坚持不留缺口、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年度财务计划中的上年结余款项可视同当年收入,用于上年结转支出;尚有结余的可用于当年支出。
第十七条、年度财务计划由收入和支出组成。
收入包括:
1.上年结转;
2.世界银行贷款;
3.国内配套资金;
4.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
1.工程建设;
2.物资采购;
3.国内外培训、考察;
4.国内外咨询服务;
5.管理费;
6.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办公室应根据批准的财务计划组织项目建设。
未经有关出资部门同意,办公室不得在年度财务计划之外增加支出。
第十九条、年度财务计划的调整,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有关出资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级办公室。
第二十条、每年6月30日,办公室应编制财务计划执行半年报,连同文字说明于7月31日前报有关出资部门,并抄报上级办公室。
年度终了,办公室应按本办法的第十五条的规定编制完整的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办公室管理费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