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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六)

财预字[2001]10号

颁布时间:2001-0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二)计算确定标准财政供养人数

  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按国家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分别计算确定,同时考虑1999年6月30日前的中央事业单位下放地方因素。

  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地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该地区标准国家职工人数+该地区标准离退休职工人数+1999年6月30日前中央下划该地区事业单位职工人数

  标准国家职工人数采用回归分析法和综合法综合计算确定。

  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标准国家职工人数=(按回归法计算的该地区标准国家职工人数+按综合法计算的该地区标准国家职工人数)/2

  1.按回归法计算确定标准国家职工人数。

  将地方在职国家职工分为行政公检法、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卫生,下同)3类,根据不同因素,采用经验数据分别进行回归,建立标准国家职工计算模型。

  按回归法计算确定的标准国家职工人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按回归法计算的国家职工人数=按回归法计算的该地区行政公检法职工人数+按回归法计算的该地区教育部门职工人数+按回归法计算的该地区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人数

  当按回归法计算的财政供养人数大于实际财政供养人数时,则:

  某地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该地区实际财政供养人数+(按回归法计算的该地区财政供养人数-该地区实际财政供养人数)×0.7

  当按回归法计算的财政供养人数少于实际财政供养人数时,则:

  某地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该地区按照回归法计算的财政供养人数+(该地区实际财政供养人数-按照回归法计算的该地区财政供养人数)×0.7分部门计算时选择的因素是:行政公检法部门选用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和县级单位个数;教育部门选用中小学学校个数、中学生人数、小学生人数和可居住面积;其他部门选用农村人口、城镇人口、县级单位个数和可居住面积。

  2.按综合法计算确定标准国家职工人数。

  所谓综合法即采用不同方法按省级、市(地)级和县级分别计算标准国家职工的方法。

  其中,省级标准国家职工人数按人口密度分类,分别选用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和辖区面积等因素通过回归方法计算确定;市(地)级标准国家职工人数在按地级市、地级行政公署、自治州(盟)和人口规模分类基础上,分别选用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和市辖区个数等因素,逐市计算确定;县级标准国家职工人数根据县级单位当量人口规模大小分类,逐县计算,各县国家职工数额根据该县当量人口数额与该组别国家职工占当量人口的平均比例的乘积确定。

  为便于操作,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换算成当量人口,即以农业人口为标准,对非农业人口,根据其对财政供养人口的影响程度,调整为当量人口(据数学分析,1个非农业人口=2.4个农业人口)。

  按当量人口规模,全国各县级单位分为1万人以下、1-5万人、5-10万人、10-20万人,……,170-180万人、180万人以上共35个组别。

  标准离退休人数参照全国实际平均离退休人数占全部财政供养人数的比例经适当调整后计算确定。

  对实际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比例的,以各地实际数作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对高于此比例的,按每高出两个百分点为一档,分档递减。

  1999年6月30日前中央下划地方的事业单位职工人数按《1999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案》确定的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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