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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一)

财会[2002]1号

颁布时间:2001-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的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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