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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五)

财库[2001]24号

颁布时间:2001-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五)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适当充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人员。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机构人员主要从预算单位现有财务人员中选派。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2001年由国务院确定几个有代表性的部门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地方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改革试点时间和步骤。

  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2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暂未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地区,可以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在率先改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同时,相应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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