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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二)

财清[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三、对200户样本核查结果的处理

  为使核查工作落到实处,维护核查工作的严肃性,促进中央预算单位提高会计决算、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拟对200户核查样本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清产核资工作组织认真、上报数据准确的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等21户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比较好、上报数据基本准确,但存在一定差错、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不足之处的154户单位确定为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合格,同时对工作不足之处应对照样本核查所反映的问题限期自行纠正,并将整改工作情况上报财政部;

  (三)对存在组织不力,上报数据不准确,有虚报、瞒报等问题的25户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中部分单位责令清产核资工作推倒重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予以处理。

  附一: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下列21户单位,在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中,单位领导重视,工作组织认真,清查全面彻底,数据准确可靠,特予以通报表扬:

  1.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

  2.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3.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

  4.国家工商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6.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7.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8.中国外文出版社发行事业局编译研究中心

  9.上海财经大学

  10.信息产业部第四十七研究所

  11.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规划院

  1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4.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

  15.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16.原国内贸易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7.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8.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二○七所

  19.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八所

  20.中国人权研究会

  2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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