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 (一)
财监[2002]82号
颁布时间:2002-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部组织检查组于2001年8月至11月对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下简称你行)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对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现将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抽查,你行存在个别会计人员未能按规定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上签名或盖章,总行少数下属单位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未及时移交到档案室管理,2000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未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等问题,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等五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你行应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资产、负债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固定资产有账无物
你行1999年3月18日接受原投资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账面数为20936.71万元,实际移交数为630万元,有20306.71万元固定资产你行有账无物,账实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行应在会计报表中及时披露以上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尽快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移交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二)多计资产、负债
1、你行将收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偿还的债务利息6903.58万元放在“预收利息”负债科目,未冲减应收利息资产科目,多计资产和负债6903.58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行应进行账务调整,分别减少资产、负债6903.58万元。
2、你行在对接受的原投资银行世界银行转贷款进行剥离时,资产、负债没有同时剥离,导致多计资产67663.24万元、多计负债94497.49万元,你行应进行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