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1994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的通知》[(94)财会字第33号]后,各地普遍反映,希望将外商投资服务企业同旅游企业分离开来,增设一套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会计报表。另外,希望对一些目前已经存在但尚未明确所属行业的企业使用哪一行业的会计报表予以明确。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1.制定了“外商投资服务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适用于外商投资餐饮、娱乐、游乐场、广告、物业管理、理发、美容、浴池、洗染、照相、包装、咨询、设计、代理、冷藏、清洁、搬家等服务企业。
2.对尚未明确所属行业的企业使用的行业会计报表规定如下:
(1)修理修配、科技开发、音像制品、出版等企业的会计报表暂按工业企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2)海底电缆、装修等企业的会计报表暂按施工企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3)宠物养殖等企业的会计报表暂按农业企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4)邮政快递、BP机寻呼等邮电通信企业,以及医院、康复保健、学校等的会计报表暂按服务企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5)集团企业、复合型企业的会计报表暂按其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6)专营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的会计报表暂按其所控股的主要子公司的行业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7)非银行金融公司(租赁企业除外)的会计报表暂按银行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如因在经营某些非银行业务而无法直接使用银行的会计报表项目,需要在报表中作一些合并反映的,应另加附注予以说明。
请各地区、各部门转知所属上述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自1995年10月份起按新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另外,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阅读和使用会计报表, 我们整理出一套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项目的中英文对照表,一并印发,供参考。
附件:
1.外商投资服务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2.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项目中英文对照表(供参考)
附件1:外商投资服务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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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资产负债表
__年__月__日 会外服01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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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期│ │ │年│期
资 产 │行次│初│末│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初│末
│ │数│数│ │ │数│数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现金 │1 │ │ │ 短期借款 │39│ │
银行存款 │2 │ │ │ 应付账款 │40│ │
有价证券 │4 │ │ │ 应付工资 │41│ │
应收账款 │5 │ │ │ 应交税金 │42│ │
减:坏账准备 │6 │ │ │ 应付股利 │43│ │
预付账款 │7 │ │ │ 预收账款 │44│ │
其他应收款 │9 │ │ │ 其他应付款 │46│ │
待摊费用 │10│ │ │ 预提费用 │47│ │
存货 │11│ │ │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8│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12│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49│ │
其他流动资产 │13│ │ │ 其他流动负债 │50│ │
流动资产合计 │14│ │ │ 流动负债合计 │51│ │
长期投资: │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投资 │15│ │ │ 长期借款 │52│ │
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17│ │ │ 应付公司债 │53│ │
固定资产: │ │ │ │ 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 │54│ │
固定资产原价 │18│ │ │ 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 │55│ │
减:累计折旧 │19│ │ │ 长期负债合计 │56│ │
固定资产净值 │20│ │ │ 其他负债: │ │ │
固定资产清理 │24│ │ │ 筹建期间汇兑收益 │57│ │
在建工程: │ │ │ │ 递延投资收益 │58│ │
在建工程 │25│ │ │ 递延税款贷款 │59│ │
无形资产: │ │ │ │其他递延贷项 │60│ │
场地使用权 │26│ │ │ 待转销汇兑收益 │61│ │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27│ │ │ 其他负债合计 │62│ │
其他无形资产 │28│ │ │ 负债合计 │63│ │
无形资产合计 │29│ │ │ 所有者权益: │ │ │
其他资产: │ │ │ │资本总额(货币名称及金额____)│ │ │
开办费 │30│ │ │ 实收资本(非人民币货币资本期│ │ │
│ │ │ │ 末金额______) │64│ │
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31│ │ │ 其中:中方投资(非人民币货币│ │ │
│ │ │ │ 资本期末金额_____) │65│ │
递延投资损失 │32│ │ │ 外方投资(非人民币货币│ │ │
│ │ │ │ 资本期末金额_____) │66│ │
递延税款借项 │33│ │ │ 减:已归还投资│67│ │
其他递延支出 │34│ │ │ 资本公积 │68│ │
待转销汇兑损失 │35│ │ │ 储备基金 │70│ │
│ │ │ │ 企业发展基金 │71│ │
│ │ │ │ 利润归还投资 │72│ │
│ │ │ │ 本年利润 │73│ │
│ │ │ │ 未分配利润 │74│ │
其他资产合计 │3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 │
资产总计 │38│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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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租入固定资产_______;2.本年支付的进口环节税金_______。 |
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会外服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反映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充裕的偿债能力。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上端横线上应填列编表企业的名称(其余各表同)。
三、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作相应调整后,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五、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银行存款的期末记账本位币金额之和,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有价证券”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的期末结存余额,应根据“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而于期末尚未收回的账款余额,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如果有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分别从这些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长期投资类下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中予以反映。
不设“预收账款”科目而将预收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的企业,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中属于预收账款的数额,应在本表负债方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单独反映。
4.“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不设“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付账款的金额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对于应付账款已经登记入账的购货,其有关的预付账款,不应在本表中一面作为预付账款,一面作为应付账款分别反映,而应与应付账款的数额相冲抵。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不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备用金的期末余额,也应在本项目内反映。
7.“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的摊余价值,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反映。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商品等,应根据“存货”、“在途物资”、“商品进销差价”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自编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性投资的期末余额,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自编表日起如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从本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流动资产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中予以反映。
12.“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自编表日起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两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一”号表示。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已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有关无形资产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开办费”项目,反映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开办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项目,反映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净损失在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汇兑净收益在期末尚未转销的余额,应在其他负债类“筹建期间汇兑收益”项目中反映。
19.“递延投资损失”项目,反映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时,其作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递延投资损失”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投资作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期末尚未转销的余额,应在其他负债类“递延投资收益”项目中反映。
20.“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小于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在本期末尚未转回的余额,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大于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在期末尚未转回的余额,应在其他负债类“递延税款贷项”项目中反映。
21.“其他递延支出”项目,反映企业除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递延税款借项、待转销汇兑损失以外的其他需要分期摊销的支出在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其他递延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待转销汇兑损失”项目,反映企业199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时,由于外币业务核算原则发生变化而第一次计算出来并允许分期摊销的汇兑损失至本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以及因1994年1月1日外汇体制改革而一次调整产生并允许分期摊销的汇兑损失中至本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汇兑收益,应在其他负债类“待转销汇兑收益”项目中反映。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物资、接受劳务供应等在期末尚未向供应单位清偿的账款,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不设“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的,应将“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中属于预付账款的部分从本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资产方“预付账款”项目中反映。
企业如有一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分别从这些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长期负债类下的“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内予以反映。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包括应付中方职工工资和外方职工工资以及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余额,包括应交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进口环节税金、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应交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等。企业还应将实际支付的进口环节税金在本表附注部分予以注明。
27.“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在期末应付未付的按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的股利,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销货已实现或劳务已提供并已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应收账款应与该项销售有关的预收账款相互抵消,不应再将该项预收账款继续列入本项目内。不设“预收账款”科目而将预收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2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预收账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有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31.“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未用余额,应根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长期负债中自编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本表所列的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和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自编表日起如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且不准备用别项长期借款来抵补,应从本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予以反映。
35.“应付公司债”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公司债在期末尚未偿付的金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自编表日起如有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公司债,并且不准备发行新的公司债来抵补,应将这部分公司债连同其未摊完的溢价(折价),分别从本项目和“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流动负债类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予以反映。
36.“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公司债时发生的实际售价与债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则为应付公司债溢价,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应付公司债折价,以负数填列。
37.“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自编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其他递延贷项”项目,反映企业除“筹建期间汇兑收益”、“递延投资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待转销汇兑收益”等项目以外的其他递延项目的贷方余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实收资本”项目,反映所有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不包括资本溢价部分),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中外合资经营服务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服务企业还应将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外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在本项目下分别另行反映,并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为了与实收资本相比较,企业应在“实收资本”项目上面的“资本总额”项目的括号内,填列企业注册资本的币种和金额,即投资人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资本总额”项目的金额栏应空置不填。
所有者以非人民币货币计价的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在“实收资本”项目以及“中方投资”和“外方投资”项目的括号内分别填列实际投入的非人民币货币资本期末数的金额。投入的资本中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非人民币货币,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或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成一种非人民币货币金额填列。
40.“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服务企业按合同规定已归还的投资额,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除实收资本、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及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以外的其他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两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累计余额,应根据“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服务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的金额,应根据“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期(本月、本季)末止的累计利润,应根据会外服02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因本年度的利润(亏损)总额已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45.“未分配利润”项目,在月份、季度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本项目的年末数,应反映企业到本年未止尚未分配的利润数,应与“利润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实际”栏的数额相等。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的数字应以“-”号表示。
46.企业如有租入固定资产的,应根据有关的备查账户的余额,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内予以反映。
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设下列项目:
1.企业如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应在本表“银行存款”项目下(第3行),增列“备用金”项目予以反映,根据“备用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企业如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应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下,增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第21行)、“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第22行)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净值”(第23行)三个项目,其中前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应并入长期负债类”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中予以反映,根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融资租入固定产应付款中自编表日起如有一年内到期应付的部分应从“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予以反映。
3.企业如有除本表中所列的其他资产以外的其他需要递延的借项,应在“待转销汇兑损失”项目下(第36行)增列“其他递延借项”项目反映,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企业拨付附属企业的资金,应在本表“长期投资”项目下(第16行)增列“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加以反映(附属企业可在“资本公积”项目下(第69行),增列“公司拨入资金”项目反映)。应收或应付附属企业的往来款项,应在本表的“其他应收款”项目前(第8行)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前(第45行)增列“附属企业往来”项目加以反映(附属企业可增列“公司往来”项目反映)。这些项目应分别根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和“内部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附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拨入资金”科目和“公司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企业汇编或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中,这些项目的数字,应与附属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公司拨入资金”项目和“公司往来”项目的数字相互抵消,不再反映。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应定期核对,如有差错,应及时改正。期末如有未达款项,以致不能相互抵消时,其余额可列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5.以某种非人民币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在将其以非人民币货币编制的本表换算为人民币报表时,由于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换算而产生的差额,应在本表“未分配利润”项目下(第75行),增列“货币换算差额”项目予以反映。
利润表(会外服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考核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利润(亏损)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
二、本表共分三栏。“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或本季实际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本月或本季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年同期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上年年初起至上年同期末止的累计实际数,根据上年同期本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有关数字填列。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本表各栏改为“本年计划”、“本年实际”和“上年实际”三栏。
三、本表有关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餐饮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餐费收入、冷热饮收入、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娱乐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门票收入、冷热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游乐场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部收入、车队收入、停车场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广告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广告代理收入和广告制作收入等;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管理费收入、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理发、美容、浴池、洗染、照相、包装、咨询、设计、代理等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各种服务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应根据“营业税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各项业务而发生的营业成本。餐饮业、娱乐业、游乐场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的原材料成本、商品的进价成本等;广告的营业成本主要指广告的制作成本;照相、洗染等企业的营业成本主要指耗用的原材料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燃料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营业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等,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项费用的合计数,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和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金额,还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净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以及自递延投资收益中转销的投资作价收益等,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8.“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9.“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数额,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调整以前年度净损失,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10.“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税前会计利润加减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确定的本期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计算关系如下:
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毛利
2.营业毛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
3.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润总额
4.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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