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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政策调整后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颁布时间:2002-07-01 17:07:00.000 发文单位:

关于粮食政策调整后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一、政策性补贴的处理

  企业应在年终决算前对“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核算企业应收财政部门的各项补贴,包括记入企业盈亏的和不记入企业盈亏的补贴款。1992年3月31日以前,清理划出的政策性财务挂账,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设置应与“政策性补贴明细表”(见附表)项目相同。

  1.企业对应收补贴款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时,对原在“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核算的属于1992年3月31日以前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对于1992年3月31日以后发生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扶持性补贴)”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经过上述调整,原“应弥补亏损”和“应收加价款”科目相应取消,“其他应收款”科目不再核算各种补贴和财务挂账的内容。

  2.企业经过调账以后,按规定计算出应收财政部门的各种补贴时,记入盈亏的部分,借记“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目)”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不记入盈亏的部分,如企业在收购环节发生的收购粮食价外补贴等,按定购价款,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收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收购粮食价格补贴)”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收到各项补贴和收到核销政策性财务挂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目)”科目。

  二、粮食账务挂账的处理

  按照财政部(94)财商明字8号电报等有关规定,清理核实1992年3月末的财务挂账,包括政策性财务挂账、经营性财务挂账和尚待处理的其他财务挂账三部分。政策性财务挂账在“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核算,经营性财务挂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账)”科目核算,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挂账,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账)”科目核算。

  1.企业应对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清理转账,属于转出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属于转出的待处理其他财务挂账,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营性财务挂账,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下设专户核算,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其他方面转入的经营性财务挂账,凡属亏损挂账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账)”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凡属其他经营性财务挂账的,借记“营业外支出──清理财务挂账”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企业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挂账,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账)”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确认责任后,分别转入政策性财务挂账或经营性财务挂账,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账)”科目。

  三、企业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账的处理

  企业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专项弥补财务挂账”等科目。

  四、各类储备粮油调拨销售差价款的处理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中设置“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调拨销售储备粮油应上交的差价款,并分别储备粮油差价款的类别,如“国家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专项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地方储备粮食差价款”、“地方储备食油差价款”等进行核算。

    企业销售储备粮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将国家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部分,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科目。上交差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归还吞吐调节粮财政代垫利息、费用款的处理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中设置“应交吞吐调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其账务处理比照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六、会计报表的处理  

  为了反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和补充。

  1.在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项目(第1行)下,设置“减:抵扣销售收入的应交款”项目(1—1行),反映企业调拨销售各类储备粮油按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和销售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

  2.在利润分配表“盈余公积补亏”项目(第11行)下,设置“专项弥补的财务挂账”项目(11—1行),反映企业当年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账的数额。  

  3.在财务状况变动表“提取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补亏以“—”号表示)”项目(第24行)下,设置“专项弥补的财务挂账(以“—”号表示)”项目(24—1行),反映企业当年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账的数额。 

  4.粮食企业应增设“政策性补贴明细表”(会商02表附表3)(格式附后),反映企业各种政策性补贴的拨补情况。企业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附表:政策性补贴明细表
                                 会商02表附表3
    编制单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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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粮油价格补贴          ┃1 ┃  ┃ ┃ ┃       ┃ ┃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        ┃2 ┃  ┃ ┃ ┃       ┃ ┃
  ┃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        ┃3 ┃  ┃ ┃ ┃       ┃ ┃
  ┃3.军供食油差价补贴        ┃4 ┃  ┃ ┃ ┃       ┃ ┃
  ┃4.粮食挂牌销售差价补贴      ┃5 ┃  ┃ ┃ ┃       ┃ ┃
  ┃5.抛售储备粮食差价补贴      ┃6 ┃  ┃ ┃ ┃       ┃ ┃
  ┃6.抛售储备食油差价补贴      ┃7 ┃  ┃ ┃ ┃       ┃ ┃
  ┃7.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 ┃8 ┃  ┃ ┃ ┃       ┃ ┃
  ┃8.其他价格补贴          ┃9 ┃  ┃ ┃ ┃       ┃ ┃
  ┃二、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       ┃10┃  ┃ ┃ ┃       ┃ ┃
  ┃1.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      ┃11┃  ┃ ┃ ┃       ┃ ┃
  ┃(1)粮食             ┃12┃  ┃ ┃ ┃       ┃ ┃
  ┃(2)食油             ┃13┃  ┃ ┃ ┃       ┃ ┃
  ┃2.专项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14┃  ┃ ┃ ┃       ┃ ┃
  ┃(1)费用补贴           ┃15┃  ┃ ┃ ┃       ┃ ┃
  ┃(2)利息补贴           ┃16┃  ┃ ┃ ┃       ┃ ┃
  ┃3.商品储备食油垫息        ┃17┃  ┃ ┃ ┃       ┃ ┃
  ┃4.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18┃  ┃ ┃ ┃       ┃ ┃
  ┃(1)粮食             ┃19┃  ┃ ┃ ┃       ┃ ┃
  ┃(2)食油             ┃20┃  ┃ ┃ ┃       ┃ ┃
  ┃5.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和费用补贴┃21┃  ┃ ┃ ┃       ┃ ┃
  ┃6.代垫吞吐调节粮利息、费用    ┃22┃  ┃ ┃ ┃       ┃ ┃
  ┃7.粮食建仓贷款贴息        ┃23┃  ┃ ┃ ┃       ┃ ┃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       ┃24┃  ┃ ┃ ┃       ┃ ┃
  ┃三、扶持性补贴           ┃25┃  ┃ ┃ ┃       ┃ ┃
  ┃1.经营性补贴           ┃26┃  ┃ ┃ ┃       ┃ ┃
  ┃2.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       ┃27┃  ┃ ┃ ┃       ┃ ┃
  ┃3.行政人员经费补助        ┃28┃  ┃ ┃ ┃       ┃ ┃
  ┃4.其他补贴            ┃29┃  ┃ ┃ ┃       ┃ ┃
  ┃四、政策性财务挂账         ┃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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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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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资料:             ┃  ┃  ┃ ┃ ┃       ┃ ┃
  ┃经营性财务挂账(以“—”号表示)  ┃3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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