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 (二)
财监[2002]82号
颁布时间:2002-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三、所有者权益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你行1996年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向股东收取的6850万元增资募股手续费,由你行工会运作,截止2000年底,除617.57万元用于增资募股中的正常费用支出外,其它金额6232.43万元你行没有转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没有2000年度会计报表上反映。
(二)你行2000年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向股东收取的增资募股手续费8458.96万元,其中当年正常费用支出1528.52万元,用于职工奖励性支出为412.89万元等,截止到2000年底,余额6517.55万元你行未转入所有者权益中“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以上(一)(二)两项不符合《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你行应调增“资本公积”金额12749.98万元。
四、损益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方面
1、1999年国债手续费及其他收入未纳入损益账核算。1999年12月12日至2000年2月23日,你行将1999年度国债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共计225.71万元(1999年度国债手续费收入190.51万元,2000年度其他收入35.20万元),直接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支出,未纳入损益账核算。
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加2.99万元,调增2000年度利润32.21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73.50万元。
2、你行将19996年增资募股手续费、1998年国债手续费及其他资金转给工会,以总行三产的名义运作,并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048.60万元(其中:2000年度167.93万元,以前年度1880.67万元)、国债手续费收入636.57万元,合计2685.17万元用作职工奖励支出,应调增以前年度损益1880.68万元,调增2000年度利润167.93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886.11万元。
(二)支出方面
1、你行2000年度在工资科目以外列支(发放)工资性支出1045.4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债字[1999]217号)第四条规定。你行应调增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45.45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345万元。
2、你行2000年度在“业务及管理费-住房补贴”中计提住房补贴2381.11万元,相应调增2000年度利润2381.11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785.77万元。
3、你行2000年度按规定应将670.38万元“递延资产”、“无形资产”
价值进行摊销,进入成本费用,但你行实际摊销2033.85万元,多摊销1363.46万元,你行应冲减成本费用,相应调增2000年度利润1363.46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449.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