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二)
财金[2003]57号
颁布时间:2003-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第二章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内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十三条、银行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文本扉页刊登(但不限于)如下重要提示:
本银行董事会及其董事(未设立董事会的,为本银行行长及行领导班子成员,下同)
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未设立董事会的,为本银行副行长及其他行级领导班子成员,下同)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关注。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银行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银行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注意阅读。
第二节 银行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银行应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银行法定中、英文名称。
(二)银行法定代表人。
(三)银行注册地址,银行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传真,银行国际互联网网址。
(四)银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备置地点。
(五)其他有关资料:银行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银行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银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
第三节 财务会计数据
第十五条、银行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银行在披露“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还应同时说明调整的主要项目以及涉及金额。
第十六条、银行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银行前3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指标,包括以下各项:净利润、资产总额、实收资本(或股本)、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资本增值率等。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年初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年末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2]×100%
资本增值率=[(本年度末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上年度末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上年度末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100%
第十七条、银行应披露本年度资产质量和呆账核销情况,包括按五级分类的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的数额和占比,以及后3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银行也应披露按四级分类的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数额和占比,以及后三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同时银行还应披露呆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比率和数额、各项准备的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本年度呆账核销数额,以及本年已核销呆账的回收数额。
第十八条、银行应披露本年度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情况,包括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额、本年收回数额和年末余额。
第十九条、银行应披露本年度应付利息增减变动情况,包括应付利息具体提取方法、年初应付利息余额、本年提取应付利息、本年已付利息、年末应付利息余额,以及年末应付利息保有率。应付利息保有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末应付利息保有率=年末应付利息余额/年末付息存款余额×100%
第二十条、银行应披露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披露年度末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以及计算方法。
第二十二条、银行应披露截至年度末应消化而尚未消化的各种历史包袱,包括(但不限于)未提足的应付利息、未冲销的表内应收利息、未核菹的呆账、未摊销的房改损失、待处理案件损失、待结安诉讼费、待摊销各种挂账费用、待处理对外投资和自办实体损失等项目和金额。
第二十三条、银行应披露截至年度末抵债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债资产金额,预计处置损失。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披露截至年度末对外投资和自办实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投资和自办实体金额、户数、当年损益。
第二十五条、银行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银行应以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二)境内外、本外币业务合并反映。
(三)银行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其他业务数据和指标,包括存、贷款总量和增量、市场份额等,但需注明资料来源。
(四)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是报告期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