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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三)

国税函[2003]761号

颁布时间:2003-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四、规范其他收入支出。

  各项其他收入的支出必须合法合规合理,国家有明确规定开支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开支范围的,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各单位要根据《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其他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收入开支的具体规定,明确各项其他收入的支出范围、审批权限和支出手续。

  其他收入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要严格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不得把其他收入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使用;不得用其他收入进行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对外投资和办企业等。

  五、彻底清查,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以《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及《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对本单位其他收入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

  清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清查方案,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附件1),报同级监察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上级财务部门逐级汇总清理表,各省国税局、总局各预算单位于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总局财务司和监察局。

  总局监察局将视上报清理情况组织抽查。

  各单位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立即纠正,抽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税收事业的兴衰成败,是税务系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总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其他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后,再发现违反其他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非财务部门管理其他收入,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其他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违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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