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四)
国税函[2003]761号
颁布时间:2003-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附件1: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略)
附件2: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1.国税局系统全部行政、事业单位。
2.表中所列内容为原在非财务部门管理,通过本次清理已交到财务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情况。
二、填报要求1.本表由基层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本次清理已交到财务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情况填写。
2.一种资金来源填写一行,如一个管理部门有多项资金来源且不能分清每项来源的具体数额,也可合并填写一行,但必须在资金来源栏中列明各项资金。
3.“原管理部门”指清理前资金存放和管理的具体部门。
4.“单位负责人签章”指单位主要负责人。
5.各单位用EXCEL格式填报。
三、上报要求1.各级国税局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并经同级监察部门检查认可后,送上级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逐级汇总后由省局上报,同时,送省监察部门备查。
2.各省国税局将清理情况报告及纸制汇总表以文件形式上报总局的同时,将汇总数据上传总局局域网:CENTRE-财务司-支出处,目录名为“其他收入清理表”,文件名为“××省清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