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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征求意见稿)(三)

财办会[2003]32号

颁布时间:2003-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对成本费用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当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成本费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成本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是否超出预算范围。

  (四)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成本费用的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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