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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赴南极考察人员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南办后[86]045号

颁布时间:1986-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五年二月,我国成功地在南极建立了第一个常年科学考察基地——中国南极长城站。随着我国南极科学考察事业的不断发展,今后将不间断地派出科技人员到长城站和南大洋进行多学科的综合考察。南极考察工作比国内任何科学考察都艰苦,因为南极是世界上最严寒、最干燥、暴风雪最频繁和风力最大的地方,乘船赴南极的航渡时间长,又要过暴风圈,在这样艰苦、恶劣的环境下坚持作业,不但体力消耗大,还具有探险性。为保证考察队员的身体健康,圆满完成科学考察和其它各项任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度夏、越冬时间的划分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在中国南极长城站从事科学考察工作的时间为度夏时间。

  每年三月十六日至当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中国南极长城站从事科学考察工作的时间为越冬时间。

  二、制装费考察队员的制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84)财外字第61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考察队员工资所在单位发给,在南极考察期间所需的特制服装由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配备。

  三、伙食标准为学习极地抢险救生技能,增强考察队员的体质,以适应极地生活,考察队员赴南极前要在国内进行冬季和夏季集训,时间为一个月。集训期间,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7~8元。集体供伙,原则上不发给个人,个别因公不能参加集训者经南极办公室领导批准,可将伙食标准折发给个人。

  在南极度夏超过三个月者,回国后享受休假一个月,发营养补助费100元;在南极越冬者享受休假一个半月,发营养补助费150元。

  乘船去南极,航渡期间伙食标准每人每天7.5元(包括耗损)。停靠外港时的油、水、食品补给应从严掌握,其补给数量、品种要经南极考察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乘飞机前往南极,在途中和停留外国期间的食宿按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艰苦津贴乘船前往南极,自离开我国码头起至到达南极前最后一个停靠港的往返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2元,外汇2美元;度夏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4元,外汇4美元;越冬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4元,外汇5美元。

  由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派往外国考察站的考察人员,度夏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3元,外汇3美元;越冬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3元,外汇4美元。享受休假待遇。

  五、赴南极考察人员在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六、如果到东南极建站,由于条件更为艰苦,其艰苦津贴将另行制定。

  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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