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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课本定价和供应问题的通知

教中小材字[1986]005号

颁布时间:1986-05-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委员会、 财政部、 轻工业部、 国家出版局、 国家物价局

  自一九八四年以来,由于纸张、印刷工价上涨,中小学课本价格逐年上涨。为了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中小学生的经济负担,提高中小学课本质量,保证按期供应,并有利于出版事业的繁荣,对中小学课本(包括教学参考书,下同)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降价。现将中小学课本定价及今后保证课本供应,提高课本质量的措施规定如下:

  一、自一九八六年秋季开始,全国通用的中小学课本定价由每印张 0.085元降为0.08元。今后,全国通用的中小学课本定价,由国家教委会同国家出版局统一规定,经国家物价局会签同意后下达。一九八六年秋季课本,已按每印张0.085元定价的,改为每印张0.08元的价格执行,全国通用的各种中小学课本的具体定价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二、全国通用中小学课本降价后的差价金额,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负担,实行税前专款补贴。这项补贴是按版权页的实际印张折合每令纸(另加实际耗损)计算,圆网纸机生产的2号凸版纸每令3.00元,长网纸机生产的2号凸版纸每令 3.40元,直接补给印制中小学课本的出版部门,列入国家预算科目236款“国家批准的其它政策性价格补贴”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部门,应将中小学课本的年用纸量(正文、封面、插页分列,单位为令)、印刷工价、印制成本、总定价、销售金额、销售利润率报国家出版局,抄报国家教委。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中小学课本的印制亏损,除按照上述办法补贴外,原有的合理经营性亏损仍应继续补贴。各有关出版印刷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中小学课本印制质量。

  三、改进中小学课本用纸分配办法。今后,中小学课本用纸,根据轻工业部的分配管理办法,由国家教委会同国家出版局,每年向国家计委、轻工业部提出课本用纸计划。轻工业部自一九八六年起,在生产和分配供应计划中,将中小学课本用纸单独列出,按国拨价戴帽下达,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定点供应,使用部门不得挪作它用。今年,为了解决凸版纸生产中的困难,按国家物价局批准的统一临时价格供应,具体价格另行通知。统一临时价格高于现行国家调拨价(长网纸机生产的2号卷筒凸版纸每吨1,500元;圆网纸机生产的2号卷筒凸版纸每吨1,400元)间的差价,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予以补贴,在国家预算科目236款“国家批准的其它政策性价格补贴”中列支。各地轻工部门要按照轻工业部规定的纸张调拨分配计划,同出版部门签订中小学课本用纸供需合同。各纸厂在未交足合同内的供货任务之前,产品不得自行销售,不得擅自增收各种名目的附加费用。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视力,供应印制中小学课本用纸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中小学课本印刷工价要稳定,未经省级物价、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上调。

  四、为提高中小学课本印刷质量,从一九八七年春季开始,轻工业部将逐步分配供应60克胶印书刊纸。今后,按中小学课本用纸量供应10%的胶版纸(不含配套用胶版纸),使小学低年级课本逐步做到彩色胶印。纸张质量提高后,课本定价可适当提高,具体定价由国家教委会同国家出版局另定。

  五、为保证中小学课本“课前到书”,国家教委将提前安排中小学课本的修订、编写工作和确定招生计划。国家出版局和各地出版部门要提前做好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争取逐步做到放假前就把下学期的课本发到学校。

  以上规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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